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,2017年11月21日上午,東營中院公開宣判東營女孩遭劫殺案,被告人李金朋犯搶劫罪、盜竊罪、非法持有槍支罪,決定執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被告人李金朋當庭表示不上訴。
該案案發于2016年11月27日,23歲被害人岳某某晚上下班后失聯,其駕駛的白色奧迪車同時消失。11月28日凌晨,一則尋人啟事在東營市民的朋友圈里傳開,女孩家人報警,并求助媒體大范圍尋找失蹤女孩。通過監控發現,該女孩駕駛的白色奧迪車駛向家的相反方向,通過辨認,確認駕駛員為一名陌生男子。11月30日凌晨2時50分許,36歲的吉林犯罪嫌疑人李金朋被公安機關抓獲。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隨后發布警情通報,確定此失聯事件是一起搶劫殺人案。12月3日下午4時許,被害人岳某某遺體在河北省黃驊市與海興縣交界的河堤內被發現。
2017年7月31日,東營市檢察院以李金朋涉嫌搶劫罪、盜竊罪、非法持有槍支罪提起公訴。
根據公開報道,東營市檢察院指控,2016年11月27日,被告人李某朋事先預謀,攜帶作案工具,駕駛竊取的別克凱越轎車行至東營區勝利少年宮附近,劫取被害人岳某白色奧迪Q5轎車等財物,并致被害人死亡,經鑒定,價值人民幣共計39.2663萬元,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2016年11月6日晚,被告人李某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東營區某小區南門,秘密竊取被害人車某所有的別克凱越轎車一輛,經鑒定,被竊車輛價值6.73萬元,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2016年,被告人李某朋違反槍支管理規定,非法持有2支槍支,經鑒定,其中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,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1支,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9月6日,該案于東營中院一審開庭,被告人李某朋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當庭認罪。
11月21日上午,東營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,被告人李金朋犯搶劫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;犯非法持有槍支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決定執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被告人李金朋當庭表示不上訴。